01 未約定利息
1、法條: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當?shù)鼗蛘弋斒氯说慕灰追绞?、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民間借貸規(guī)定》第二十四條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shù)鼗蛘弋斒氯说慕灰追绞健⒔灰琢晳T、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2、理解: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沒有約定利息或者利息約定不明確的,視為沒有利息。一方不屬于自然人的借款合同,沒有約定利息的,視為沒有利息,約定不明的,按照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
02 利率上限規(guī)定
1、法條
《民間借貸規(guī)定》第二十五條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fā)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2、理解
民間借貸,當事人約定支付利息,并且明確約定利率的,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借期利息,但有利率上限,若約定的"年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四倍的,超過部分無效。兩個注意點:1、依據合同成立時的LPR;2、不超過一年期LPR的四倍。
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于每月的20日公布當月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例如:2022年3月20日公布的三月份“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為年利率3.7%;四倍就是年利率14.8%,此時簽訂借款合同時,若約定的年利率超過14.8%,則超出部分無效。
03 2020年8月20日之前成立的借款合同利率上限需分段計算
1、法條
《民間借貸規(guī)定》第三十一條本規(guī)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適用本規(guī)定。
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案件,借貸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案件,借貸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當事人請求適用當時的司法解釋計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對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還之日的利息部分,適用起訴時本規(guī)定的利率保護標準計算。
2、理解
借貸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自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按照當時的司法解釋計算,即“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上限按照起訴時LPR四倍計算,注意,此處適用的LPR為起訴時的,而非借款合同成立時。
04 復利
1、法條
《民間借貸規(guī)定》第二十七條 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后將利息計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后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應認定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后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超過以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shù)、以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理解
民間借貸,允許約定計算復利,但受到兩個限制:
(1)前期年利率沒有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LPR 四倍的,前期本金所生利息,可以計入后期借款的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無效,不能計入后期借款的本金。
(2)最后一期借款的本金與利息之和,不得超過“最初借款本金”,按照“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 LPR 四倍”在“整個借款期間內”計算的利息與本金之和,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即整個借期來講,以“最初借款本金”作為基數(shù)計算,最終所收取的全部利息之和不得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 LPR 四倍”這個上限。
05 逾期利息
1、法條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支付逾期利息。
《民間借貸規(guī)定》第二十八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以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qū)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參照當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計算的利息承擔逾期還款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利率但是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是總計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理解
(1)借款合同沒有約定利息的,雖然不能主張借期內利息,但卻可以按照逾期還款之日“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主張逾期利息。
(2)如果借款合同只約定了借期利息,沒有約定逾期利息,可以按照借期內的利息標準主張逾期利息。
(3)主張的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總計不能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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