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審結后,當事人申請退還訴訟費的,應當嚴格依照相關規(guī)定予以辦理。訴訟費退費一律通過銀行轉賬辦理。
一、訴訟費退費規(guī)則
?。ㄒ唬┮哉{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按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減半收取案件受理費,多交納部分予以退還。
?。ǘ┻m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按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減半收取案件受理費,多交納部分予以退還。
(三)案件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shù)額的,按照減少后的訴訟請求數(shù)額計算退還多交納部分。
?。ㄋ模┤嗣穹ㄔ簩徖砻袷掳讣^程中發(fā)現(xiàn)涉嫌刑事犯罪并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的,當事人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予以退還,但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繼續(xù)審理的除外。
(五)中止訴訟、中止執(zhí)行的案件,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申請費不予退還。中止訴訟、中止執(zhí)行的原因消除,恢復訴訟、執(zhí)行的,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申請費。
?。┑谝粚徣嗣穹ㄔ翰枚ú挥枋芾砘蛘唏g回起訴的,裁定生效后,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己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ㄆ撸┡袥Q生效后,勝訴方預交但不應負擔的訴訟費用,人民法院應當退還,但勝訴方自愿承擔或者同意敗訴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當事人拒不交納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zhí)行。
二、申請訴訟費應提交的材料
法律文書生效后,當事人申請退還訴訟費的,須向案件承辦法官提交以下材料:
1.個人申請退費:
(1)退費申請書(原件,1份)
(2)當事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證明(1份)
(3)生效判決書復印件;
(4)預繳訴訟費票據復印件;
(5)銀行存折或者銀行卡,存折開戶人必須是本人,在上面注明“本人同意將訴訟費退到以下帳戶”并簽名確認;銀行卡要寫明戶名、開戶銀行全稱。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退費:
(1)退費申請書(原件,1份)
(2)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證明及授權委托材料(1份)
(3)生效判決書復印件;
(4)預交訴訟費票據復印件;
(5)提交以單位為戶名的帳號、開戶銀行全稱,注明“我單位同意將訴訟費退到以下帳戶”并加蓋單位公章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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