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朱XX,男,漢族,19XX年5月13日出生
住址:廣東省興寧市XXX號
申請人:袁XX,女,漢族,19XX年7月11日出生
住址:廣東省東源縣XXX路
申請人:李XX,男,漢族,19XX年12月20日出生
住址:廣東省東源縣XXX
共同委托代理人:王歡,廣東方則理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申請事項(xiàng):申請將申請人朱XX、袁XX訴林XX一案,以及申請人李XX訴林XX一案合并審理。
事實(shí)與理由:申請人朱XX、袁XX訴被告林XX一案,以及申請人李XX訴被告林XX一案,已由貴院受理,由于兩案件均是由于被告林XX以為三申請人辦理社保病退或低保社保為由,收取了三申請人的款項(xiàng),辦理期限屆滿后被告林XX又未能退還相應(yīng)款項(xiàng),兩個案件的被告相同、開了同一張收款收據(jù),法律事實(shí)之間具有一定的關(guān)聯(lián)性,為了方便法院審理案件,查清事實(shí),節(jié)約司法資源,現(xiàn)三申請人申請貴院依法將兩個案件合并審理,望批準(zhǔn)。
此致
廣州市XX區(qū)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O二O年 一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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